打著愛國和台灣主義,我打誰都行!
只要和我理念不同,殺人都無罪?
好民主喔!
但這種想法和「恐怖份子」是一樣的耶...?
沒有法治概念的民主,只能算暴民和恐怖主義。
嗯,個人實在討厭政治方面的文章,但今天看到這則新聞,對可憐百姓受的觀念荼毒感到心寒...。
「政治立場和意識型態至上」的媒體和政黨「薰陶」,
才有這種「只要名為『愛台灣』,我要打要殺,都是英雄行逕」觀念!
嗚呼!真是「國恥」!人民被洗腦得失去是非觀念...。
行兇者還認為自己是英雄?
這和「恐怖份子」的觀念和行逕有什麼不同?
人家碰我罵我不行,我為了我的價值觀和自己所謂的正義暴力打人可以?
別人的錯用放大鏡看;自己有錯就先批判責備自己的人,要求別人得要是「完人」才能審判自己。
爛死了!
台灣變成恐怖主義的國家嗎?
只要叫囂愛國,做什麼都該被原諒嗎?
搞不好有的人還覺得「沒打死他真是太失敗了!不夠英雄」!」...。
真悲慘...。
台灣的警察是世界有名慘的,美國人權高,但公權力可是一點也不縮水!
宣讀過你的權利,你還不聽,揍你就是自找的!
警察當得這麼鳥的...台灣真鮮...,台灣的警察還比不過地痞...。
沒公權力還講個屁民主!
我看下次再有交流,百姓只會更不便。
沒辦法,這種人不用太多,就能讓這些本來可以和平簡單的事變得麻煩。
加上看準「作秀機不可失」的傢伙多不可數,...真是沒救了!
跳樑的傢伙可多得很!比馬戲團更多!
和平兩個字是屁!水準和素養也是屁!
法治是屁,和政治意識相衝法治就是屁!國家形象更是屁!
作秀和搏板面才是聖旨和王道!
已經變成「同盟國」後期症狀了...。
(請參考「銀河英雄傳說」,「類‧特留尼希特」在台灣是相當多的)
根本用不著一直「被害妄想」,因為...會毁在自己手上吧!
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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